近日, 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 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忙乎了几天, 今日看看新闻, 没想到会有这么荒唐的事情. 这下不得了了, 此标准一出, 估计中国一下子多了好几千万的精神病, 各大高校也成为了众多精神病患者的集中地.
上瘾的事情谁都有过, 看电视会上瘾, 抽烟会上瘾, 工作也会上瘾. 这些都不是精神病的症状, 而是一种投入程度十分高的状态. 网瘾是网瘾, 不是病, 更不是精神病. 网瘾确实会一定程度的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如果专家们觉得有必要降低网瘾者数量, 我很赞同. 但并不应该用这样一种奇怪的定义让人们感到恐惧. 这是对网络妖魔化的行为.
网络上瘾者俗称网虫, 是过渡依赖和沉迷网络的人 (IT 工作者可以除外吧?). 上瘾率较高的是学生群体, 但他们也是最容易戒掉网瘾的. (我也沉迷过网络游戏, 玩游戏午夜不归那种) 只要找到下一个可以让自己专注的, 自然就会甩掉网瘾. 已经上瘾的朋友可以多去搞搞其他项目, 并从尝试中找到乐趣. 比如摄影, 打球, 参加社区活动等等, 其实泡妞也可以.
好吧, 下个结论吧.
某人 = ( 某人.认为 ( 网瘾等于精神病 ) ) ? 精神病患者 : 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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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 还有什么可以令人放心的? 自从牛奶发现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 我就不敢喝奶了. 不料鸡蛋也含三聚氰胺, 早餐再少一个选择. 早餐营养少了, 想饭后吃个水果吧, 桔子也跟着生蛆. 俗话说:"病从口入", 打折送礼品也还是不敢买啊. 牛奶倒了, 鸡蛋撤了, 桔子埋了, 这些都没什么; 但民众惊了, 那就是人心茫茫了. 我希望, 也相信国家能将事情做好的. 今年多事, 我们应该记住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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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定青少年上网条例, 未经同意不得擅见网友. 其中也包括了 "未成年人不得沉迷网络与电子游戏" 的规定. 看了一些相关文章, 觉得这事儿太无厘头了.
我知道政府的用意, 但这样的规定能实行吗? 一小女生要去见网友难道还会特意去告诉父母? 一小伙去玩网络游戏的也绝对不会, 难道说: "妈, 今晚我们团队要攻城, 会晚点回来."
吾虽不才, 也有幸念过中学...
叛逆的初中生会乱赶潮流, 怎么取决还需环境决定, 需要社会引导, 而不是老师.
而苦闷的高中总想找些课外活动, 选择球场, 选择小说, 还是选择电子游戏不是出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改变的. 别以为你不准他玩游戏机他就会爱上做题.
现在定些这样的规则有用吗? 人家都不参与你这游戏, 这规则有什么约束力?
与其搞些这么灵活的规定, 倒不如研究一下为什么很多学生会沉迷网络. 现在很多人眼中的网络是时尚, 是娱乐. 就算是百度, 为了符合国情, 也对娱乐方面的权重提高一些. 为什么会这样, 相信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理解. 在上世纪 90 年代, 很多人都有计算机了, 但他们只当计算机是游戏机, 可见这不是一下这冒出来的, 你也别想一下子将它切掉. 怎么引导民众, 怎么将这个大得无边的 "娱乐场所" 转型成为一个 "藏经阁" 是摆在政府很难处理, 但必须处理的问题.
最后, 八卦一下. 你见过网友吗? 同性还是异性? 偶遇的还是相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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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火走过广州, 带来了全城欢腾的热情高涨, 也暴露了部分民众的素质低下. 与官方公布的图片不一样, 网上流传了另一个版本迎奥运的盛况. 圣火传递正在考验国民的素质.
01. 几百年前就有人说:"吾尝跂而望矣, 不如登高之博见也."
02. 每天西装革屡, 不停往上爬. 今日抱树一棵, 更渴望往上爬.
03. 小树一人爬, 大树一起上. 不管它能承多少, 直到它枝弯树折.
04. 哪怕只是高出一点, 往上踏就能望得更远.
05. 舞台无处不在, 站这还真有点悬空的感觉.
06. 带来了激情, 却带不来文明. 带走了心情, 却带不走邋遢.
奥运来了, Are you 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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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新闻报道, 某学校出台 "新政", 对外出上网的学生罚款, 对上学迟到的学生罚款, 对上课开小差的学生罚款, 并美其名曰: "爱心捐款".
先不追究 "捐款" 去向, 那并不是我关心的问题, 这年头不知去向的银子多着呢...
[话题一转] 想当年, 我们被打手心, 抽大腿, 罚站, 罚抄, 罚扫操场, 还真没见过被罚钱的. 没想到为了贯彻 "不体罚学生" 的宗旨, 某些学校已 "和谐" 到这种程度了. 不知道这是可悲还是可笑, 或者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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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女子方某成为全国首位因裸聊被判有罪的人. 以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缓期 1 年, 并罚金 5000 元人民币. 而导致女子被捕的原因是, 她的一位 "观众" 看了表演后对服务不满, 于是向警方举报.
案件中更为荒唐的是, 由于涉及面广, 社会危害大, 经过"多次探讨和研究", 检察院最终决定以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起诉方某, 这判决是不是有点牵强了?
由此案件足以见得, 我国在计算机网络方面存在很大的法律空洞. 网络法律的空白让执法人员举步维艰; 也让判决模棱两可, 难以服众.
裸聊究竟算不算犯法?
如果单纯的裸聊, 应该只是道德观念的问题, 不触及法律. 像最近很火的自拍女白领, 人家有这兴趣, 自愿的你管得着吗?
但如果以裸聊作为一种服务向社会提供, 并以此牟取利益, 那就算卖淫了吧. 卖淫算不算犯法?
就因为法律的空白, 所以有了 "多次探讨和研究". 而只是因为方某生意火红, 遍布大江南北 22 个省份, 法院才决定给予定罪. 那么只是偶尔 one on one 的裸聊就不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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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前不久在四川开了一家以日本女仆为主题的咖啡店. 店内服务生都是戴头巾, 身穿女仆装的年轻女生. 入门不是 "欢迎光临", 而曰 "お帰りなさいませ、ご主人様 (欢迎回来, 主人)".
店主搞噱头惹争议, 但声称 "本店之意不在女仆, 而在于动漫", 是给动漫发烧友提供的聚会交流场所.
专家认为多元化不可避免, 但需注意道德观念, "女仆" 一词欠妥.
女仆咖啡最早于 2001 年出现在日本秋叶原, 是因为这里是御宅男 (迷恋动漫和电子游戏者) 的大本营. 现在已经发展到数十家, 顾客也已不仅仅是御宅男, 还有慕名而来的游客.
在中国大陆, 大众能够接受女仆文化吗? 需要这种服务吗?
小店顾客爆满? 是人们已经接受了, 抑或只是在人们出于好奇心的昙花一现?
四川来的同事都说 "四川美女多", 看来不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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